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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告
发布:管理员 时间:2018/1/9 阅读:181 次

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珠机编办〔2017〕102号)要求,现将《珠海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监督电话:0756-2121315

联系邮箱:jyjzzrsk@zhuhai.gov.cn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珠海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珠海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日





 


附件

珠海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序号

单位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名称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

时限

备注

1

市教育局

申请教师资格所需的体格检查证明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2000年第10号)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医院

事业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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